培训通告

2017年度秦皇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时间: 2017-06-01 10:10:25 作者: 管理员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 2017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 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7]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7 年秦皇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管理

    2017 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隶属市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秦皇岛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和登记;各县、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登记。培训形式为集中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形式,具备上网条件的持证人员可以采取网上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17 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今年将对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事业和各种企业持证人员两个类别。

    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1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

    (二)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办法规定。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形式

    (一)一般培训形式

    1.各种持证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由所属财政局负责组织网络培训。

    2.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单位行业特点组织专题培训(只限一个系统或一个行业),并将培训计划、内容等资料上报所属财政局主管部门备案。

    3.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网络会计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引导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

    (二)其他形式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4.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6.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上述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四、培训要求

    (一)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

    (二)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

    (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指定单位的培训。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

    (一)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会计人员参加一般继续教育形式培训,学分计量标准为每学时(45 分钟)折算为 1 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我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 24 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 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24学分;

    4.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24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24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2 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24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24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2 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2 学分;

    7.参加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折算为24 学分;

    8.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 24 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二)学分登记。各培训单位要及时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在本辖区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应在当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人员可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会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从业人员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情况。

    六、报名方式

    (一)持证人员登陆秦皇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继续教育报名专栏,准确填报个人信息,选择培训类别,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由财政部门将合格成绩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详尽报名事宜详见秦皇岛市财政局网(http://www.qhdcz.gov.cn)秦皇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类专栏。

    (二)报名开始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三)咨询电话:3918602  3918681  391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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